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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告
长沙市中心医院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用耗材“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遴选院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23

长沙市中心医院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用耗材“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遴选院内招标公告

因医院临床医疗业务工作发展需求,我院定于20214298:30分在长沙市中心医院药学楼309室就以下项目召开遴选会议。

招标项目为: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要求

包一

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

产品符合:“湘医保发【202111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文件要求。

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购买标书的时间:即日起至202142812:00止,每天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购买标书的地点:长沙市中心医院采购办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161        邮编:410004

三、招标文件售价100/套,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或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将计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联系方式:

电话:0731-85668012 / 85667972           

联系人:张老师/刘老师    E-mail: 2153545659@qq.com

五、注意事项:

1、购买标书时请携带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代理产品授权书及法人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到采购办资格预审;

2、凭采购办审核单到财务科办理购买标书手续;

3、凭财务科收据到采购办领取电子标书。

长沙市中心医院采购办

2021423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用耗材“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

 

货物需求参数

 

1、采集管要求。管帽和管体应当为聚丙烯材质,螺旋口可密封,松紧适度,盖内有垫圈、耐冷冻。管体透明,可视度好。试管外径(14.8±0.2mmx100.5±0.4mm,管帽外(15.80±0.15mm,高度(12.5±0.5mm。容量企业定标10mL,内含3mL(单采和51混采)或6mL101混采)胍盐(异硫氰酸胍或盐酸胍等)或其他有效病毒灭活剂的保存液,首选含胍盐的采样管。保存液应当带有易于观察、辨识的颜色(如粉红色),并保持一定的流动性,方使取样

 

2、采集拭子要求。宜选用聚酯、尼龙等非棉质、非藻酸钙材质的拭子,且柄部为非木质材料。折断点位于距拭子头顶端3cm左右,易于折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