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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
双向转诊
发布日期:2019-12-30 阅读量:204635

长沙市医保居民可享受双向转诊“一增一减一免”优惠政策
1、经基层医疗机构上转至上级医院的,免除基层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在上级医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3%。
2、经上级医院下转至基层医疗机构的,上级医院的起付标准降低50%;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1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3%。
3、双向转诊住院,不受两次住院间隔28天的时间限制。

下转参考指征:
1、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2、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的病例;
3、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4、诊断明确且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5、老年护理病例。

下转流程:
各临床科室对符合下转条件的康复期患者,及时通过社会工作部联系下转医院,并填写“双向转诊下转单”,提供下转患者的有关资料,提出康复意见和建议,必要时现场指导基层医疗机构的后续康复治疗工作。